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(记者潘善棠)北京市从4月1日起,提高公有住房租金。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公有住房的租金也同时提高。
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住房租金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,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常务副主任苗乐如介绍说,从2000年4月1日起,北京市(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)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.05元的标准租金。在提高租金的同时,行政、事业单位为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)增发月人均额为90元的住房补贴。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:正局级130元,副局级115元,正处级100元,副处级90元,科级和25年(含25年)以上工龄的科员、办事员80元,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、办事员70元;工人月补贴标准为:高级技师90元,高级工、技师和25年(含25年)以上工龄的初、中级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80元,25年以下工龄的初、中级工和普通工人70元。行政、事业单位增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。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,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,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,但月人均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90元,所需补贴资金暂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。